貴安新區2021年招聘298名中小學幼兒園雇員教師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本次招聘的雇員教師人員,是指貴安新區機關、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總額以外,通過公開招聘,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所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從事專業性較強職位的非在編工作人員,福利待遇參照貴安新區事業單位正式聘用人員標準執行。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其中幼兒園雇員教師可放寬到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專業畢業生。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3.具有報考崗位相應層次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小學、中職教師資格證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報名應聘;嚴格“持證上崗”,所有擬聘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必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3年6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5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相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0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相應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5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6.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7.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未經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人員。
8.2016年以來參加貴安新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時,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
9.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或經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人員。
10.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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