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7〕27號),技工院校人員可按以下條件和職位報考公務員:
(一)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證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可以對應報考學歷條件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本科學歷的職位。
(二)可報考無專業限制的職位;若在技工院校所學專業與職位專業要求相近,由報考人員持專業證明資料向招錄機關提出申請,經市(州)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后,方可報考,并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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