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鎮市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招聘單位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區)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提交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聘在清鎮市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崗位的,須提供服務地縣級“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或“定向招聘退役士官”的崗位需持退伍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報考限清鎮戶籍崗位的考生需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在職人員須持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工作在區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鄉鎮政府的復審人員由區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由上一級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出具;中、小學教師須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或遞補復審,或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遞補復審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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