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貴州事業單位考試網提供貴州事業單位考試大綱,2022年貴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備考資料,貴州事業單位考試題庫,貴州事業單位聯考真題,貴州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真題。更多招聘考試備考資料以及考試信息請關注163貴州事業單位考試信息網:http://www.playtalesbuilder.com/或者咨詢金粉筆教育彭老師:18985583213(微同)。
2022年貴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11月20日)
1.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意味著酒店的“開瓶費”“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是違法的。“霸王條款”主要侵犯了消費者的()。
A.知情權
B.獲得賠償權
C.自由消費權
D.公平交易權
2.甲與乙訂立了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現丙履行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甲有權請求()。
A.丙承擔違約責任
B.乙承擔違約責任
C.乙和丙承擔違約責任
D.乙或者丙承擔違約責任
3.下列案件,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
A.盜竊罪
B.虐待罪
C.綁架罪
D.貪污罪
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D
金粉筆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酒店的“開瓶費”“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是違背公平交易權的體現。故本題答案選D。
考點:法律、法律/商法與經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答案】B
金粉筆解析: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甲與乙簽訂合同,即甲、乙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甲有權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故本題答案選B。
考點:法律、法律/民法/民事責任
3.【答案】D
金粉筆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故本題選D(注: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正。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新法本題無答案。)
考點:法律、法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程序
您好!請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