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30日發布了《羅甸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全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貴州省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結合工作需要,經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遴選范圍和條件”作如下調整,補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調整為:面向全縣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和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在編在冊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含自收自支人員、工勤人員)。
二、“遴選條件”中第三點條件調整為:報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職位的人員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報考事業單位崗位的,須具有2年(含試用期)以上事業單位在編工作經歷。2018年以來錄用選調生須按照有關規定到村任職滿2年,目前仍在村任職的選調生,遴選后須繼續在村任職,任職期滿后方可到遴選單位工作;屬鄉村振興駐村干部的,遴選后仍須繼續駐村,駐村結束后方可到遴選單位工作。
三、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變。
原公告鏈接:羅甸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面向全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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